梁玉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682执3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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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682执3500号案件名称
梁玉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如皋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梁玉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682执3500号梁玉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申请执行人梁玉生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赔偿款266649.8元,执行费3900元(未预缴)。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900元和赔偿款283909.8元(其中另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依据判决应当返还张立名的17260元)。本院已将266649.8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梁玉生,将17260元转付给张立名。至此,梁玉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21)苏0682民初46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zdqz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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