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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华、李回来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425执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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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425执911号
  • 案件名称

    路华、李回来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齐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路华;李回来;佟贺敬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齐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用)(2021)鲁1425执911号申请执行人:路华,女,1954年7月10日出生,住齐河县;。被执行人:李回来,男,1969年7月6日生,汉族,住齐河县人;。被执行人:佟贺敬,女,1966年10月4日生,汉族,住齐河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路华与被执行人李回来、佟贺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私下达成和解长期履行,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鲁1425民初24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保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智勇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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