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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山东业泰物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303执302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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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303执3029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山东业泰物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淄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山东业泰物资有限公司;山东盈泽经贸有限公司;徐昊博;于秀珍;山东三艺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李彬;何修英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303执302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30号。被执行人:山东业泰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77号潘成商贸购物广场1单元012103号。被执行人:山东盈泽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66号9层902号。被执行人:徐昊博,男,1998年8月24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被执行人:于秀珍,女,1970年9月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被执行人:山东三艺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钢都大街168号金茂广场1号楼1200号。被执行人:李彬,男,1970年7月1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被执行人:何修英,女,1972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本院在执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与徐昊博、于秀珍、李彬、何秀珍、山东业泰物资有限公司、山东盈泽经贸有限公司、山东三艺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正在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沟通中,申请执行人同意以和解方式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303执3029号案件的执行,待具备执行条件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玉新审判员  崔兴峰审判员  李永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尹德良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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