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2021)湘0111刑初1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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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11刑初1090号案件名称
王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王震案件缘由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11刑初1090号被告人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2021)湘0111刑初1090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页第七行的“系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实习生”现更正为“无业”。审判员 危唯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曾岚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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