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选登、刘树元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03执77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603执777号案件名称
白选登、刘树元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白选登;刘树元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603执777号申请执行人:白选登,男,汉族,1954年9月17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现住安塞区城北区平价大药房,公民身份证号码:612624195409170059。被执行人:刘树元,男,汉族,1957年11月25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延安市安塞区二道街迎客宾馆,身份证号码:610624195711254219。本院在执行白选登申请执行刘树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树元与申请执行人白选登达成分期给付和解协议。本院认为,该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3执7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谢 飞审判员 杜志波审判员 强秀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樊乐乐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浙江金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1102民初4248号 下一篇 方双玲、新疆九域丰谷农产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5执1244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