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胜利、许洪文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津0112执404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4044号
  • 案件名称

    李胜利、许洪文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李胜利;许洪文;梁宝轮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津0112执4044号申请执行人:李胜利,男,198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申请执行人:许洪文,男,197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被执行人:梁宝轮,男,1960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胜利、许洪文与被执行人梁宝轮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津0112执4044号案件的执行。审 判 长 张宝晶审 判 员 王岩强审 判 员 叶程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冯 程书 记 员 万富琳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