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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凤、罗蒙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323执2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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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323执2296号
  • 案件名称

    李秀凤、罗蒙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灵璧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李秀凤;罗蒙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323执2296号申请人:李秀凤,女,198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被执行人:罗蒙,男,198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公民身份号码342224198811100231。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秀凤与被执行人罗蒙离婚纠纷(2021)皖1323执2296号一案中,申请人李秀凤与被执行人罗蒙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3民初118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决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飞审 判 员  崔 君审 判 员  王成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  周 慧书 记 员  石 路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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