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斌、王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21民初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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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21民初793号案件名称
韦斌、王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清水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韦斌;王斌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21民初793号原告:韦斌,男,1982年6月3日出生,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被告:王斌,男,1981年4月16日出生,住甘肃省清水县。原告韦斌与被告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于2021年5月10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韦斌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王斌的起诉。本院认为,韦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韦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计1850元,由韦斌负担。审 判 长 鲁智荣人民陪审员 南建军人民陪审员 马红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 助理 李永芳书 记 员 陆佩丽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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