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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2民初16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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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2民初16505号
  • 案件名称

    李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李某;周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2民初16505号原告:李某。被告:周某。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李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876元,减半收取938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审 判 员  王 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刘佳艳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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