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学华、天津月坛现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恢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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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恢1217号案件名称
祝学华、天津月坛现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祝学华;天津月坛现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恢1217号申请执行人:祝学华,男,1970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天津月坛现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法定代表人:李儒华,总经理。本院执行祝学华与天津月坛现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津南劳人仲调[2019]第17号仲裁调解书,本案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志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孟祥娟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恢1217号申请执行人:祝学华,男,1970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天津月坛现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法定代表人:李儒华,总经理。本院执行祝学华与天津月坛现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津南劳人仲调[2019]第17号仲裁调解书,本案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志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孟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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