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米、许友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1082民初6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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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82民初6560号案件名称
李如米、许友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李如米;许友生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1082民初6560号 原告:李如米,男,1964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被告:许友生,男,1967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原告李如米与被告许友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李如米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李如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如米撤诉。 审判员陈兵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陈雅倩 代书记员金晓卉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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