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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增、张晔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4民初4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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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4民初4236号
  • 案件名称

    周增、张晔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周增;张晔
  • 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4民初4236号原告:周增,男,2000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被告:张晔,男,1984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原告周增诉被告张晔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6日,原告周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周增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周增负担。审 判 长 颜 宇人民陪审员 李 曦人民陪审员 杨 晖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 助理 邓 欣书 记 员 柳遇珍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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