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增、张晔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4民初423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04民初4236号案件名称
周增、张晔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周增;张晔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4民初4236号原告:周增,男,2000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被告:张晔,男,1984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原告周增诉被告张晔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6日,原告周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周增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周增负担。审 判 长 颜 宇人民陪审员 李 曦人民陪审员 杨 晖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 助理 邓 欣书 记 员 柳遇珍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德求、张建东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1执恢782号 下一篇 源宏运(天津)有限公司、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津0116执7071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