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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弘、赵艳霞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611执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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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611执1167号
  • 案件名称

    王弘、赵艳霞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烟台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王弘;赵艳霞;烟台永盛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611执1167号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弘、赵艳霞与被执行人烟台永盛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现因被执行人已将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物返还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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