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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1执保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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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21执保274号
  •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邵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1执保274号李小名、贺田军、云南伊童工贸有限公司你(们)申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李小名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一、2021年9月8日冻结被申请人贺田军名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控制金额为120000元,实际控制金额为6153.29元,冻结被申请人贺田军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控制金额为120000元,实际控制金额为1586.45元,冻结被申请人贺田军名下在招商银行的存款控制金额为120000元,实际控制金额为31253.69元,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7日止。上述查封财产如需续保,请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造成该冻结财产自行解封的,由你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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