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恢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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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执恢353号案件名称
郭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仁怀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郭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82执恢35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支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仁民初字第232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原(2015)仁执字第939号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莉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被执行人郭莉于2021年9月6日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支行履行了本案全部案款本金及利息62952.98元,并交纳了执行费744元,故本案已恢复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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