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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晶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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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860号
  • 案件名称

    吉林市城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晶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吉林市城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晶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860号吉林市城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晶:吉林市城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吉林市城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的执行标的为33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现被执行人李晶已将17元给付给申请执行人,故吉林市城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的执行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吉林市城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211民初2668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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