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刘师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082执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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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082执2114号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刘师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荣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刘师强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082执211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法定代表人:马钰东。被执行人:刘师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师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1082民初4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予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不动产、车辆、证券等部门,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2021)鲁1082民初41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肖辉晓审 判 员 江佳鑫审 判 员 谭宁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王文科书 记 员 商 宸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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