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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加会、刘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24民初2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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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724民初2052号
  • 案件名称

    吴加会、刘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乡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吴加会;刘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724民初2052号原告:吴加会,女,1982年7月1日出生,住西乡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兰华理,西乡县茶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兰翔,西乡县茶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刘涛,男,1987年6月12日,住西乡县。原告吴加会与被告刘涛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吴加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吴加会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樊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思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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