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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人:陈新全、 被保全人:郑朝文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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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2441号
  •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陈新全、 被保全人:郑朝文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陈新全; 被保全人:郑朝文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41号陈新全: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0)新2901民初4848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郑朝文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时间保全期限到期时间1郑朝文查封、冻结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依干其支行尾号2962账户存款257.68元2021/9/2612个月2021/9/252 查封、冻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宿红旗坡支行尾号9679账户存款49.37元2021/9/2612个月2021/9/253 查封、冻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市建设路营业所尾号8123账户存款7.12元2021/9/2612个月2021/9/25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你的申请标的59052元予以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314.17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扣押财产告知书    (2021)新2901执保2441号    郑朝文:    根据本院作出的(2020)新2901民初484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查封、冻结、扣押了你以下财产:    1、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依干其支行尾号2962账户存款257.68元;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宿红旗坡支行尾号9679账户存款49.37元;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市建设路营业所尾号8123账户存款7.12元。    以上银行账户均以申请人的申请标的59052元额度予以冻结,特此告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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