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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布拉伊木江买买提居马、陈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3024执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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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3024执294号
  • 案件名称

    依布拉伊木江买买提居马、陈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乌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乌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依布拉伊木江买买提居马;陈瑞
  • 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3024执294号申请执行人:依布拉伊木江买买提居马,男,1987年2月7日出生,柯尔克孜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    被执行人:陈瑞,男,198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    依布拉伊木江买买提居马与被申请人陈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3024民初33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陈瑞于2021年7月29日前偿还依布拉伊木江买买提居马20,000元。因陈瑞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布拉伊木江买买提居马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陈瑞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依布拉伊木江买买提居马全部执行款20,000元。    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3024执2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苏云朱马洪审判员    高深远审判员    买买提哈力力肉斯坦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勤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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