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久加久贸易有限公司、姜勇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102民初6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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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102民初6286号案件名称
杭州久加久贸易有限公司、姜勇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杭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杭州久加久贸易有限公司;姜勇泉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102民初6286号 原告:杭州久加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太平门直街260号三新银座506室。 法定代表人:陈理尧。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孙祖,浙江君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哲昱,浙江君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勇泉,男,198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开化县。 原告杭州久加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姜勇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杭州久加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久加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2元,减半收取451元,由原告杭州久加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孙丽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童建芬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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