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谢顺良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522执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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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2执726号案件名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谢顺良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谢顺良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522执726号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499号(彩虹都家园)办公楼1-5楼。负责人:胡劲峰,系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谢顺良,男,1971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寸石镇财宏村2组20号。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谢顺良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2月8日作出(2021)湘0522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谢顺良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赔偿款8310.5元,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9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当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本院于2021年8月9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于2021年8月10日至8月24日分别向新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2021年9月28日,本院依法告知申请人执行情况及进度,因被执行人谢顺良是二级残疾、贫困户,申请人电话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以双方私下进行协调处理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522执7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邱立松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磊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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