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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道宏与张婷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3执恢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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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23执恢298号
  • 案件名称

    刘道宏与张婷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华容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刘道宏;张婷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23执恢298号申请执行人:刘道宏,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华容县。被执行人:张婷,女,198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华容县。本院在执行刘道宏与张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道宏与被执行人张婷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张婷需长期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623执恢298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丰思行审判员  易新华审判员  徐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潘洁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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