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道宏与张婷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3执恢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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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3执恢298号案件名称
刘道宏与张婷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华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刘道宏;张婷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23执恢298号申请执行人:刘道宏,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华容县。被执行人:张婷,女,198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华容县。本院在执行刘道宏与张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道宏与被执行人张婷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张婷需长期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623执恢298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丰思行审判员 易新华审判员 徐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潘洁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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