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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春民事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苏0707执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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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07执1811号
  • 案件名称

    刘宝春民事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 审理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刘宝春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苏0707执1811号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刘宝春罚金、责令退赔一案中,经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707刑初71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宝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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