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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李某1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2021)甘1227民初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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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227民初995号
  • 案件名称

    杨某、李某1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徽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杨某;李某1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1)甘1227民初995号原告:杨某,女,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文凤,甘肃兴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1,男,汉族。原告杨某诉被告李某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依法判令婚生女李某2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3、依法判令分割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长安牌小轿车1辆、自建房屋5间;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系自由恋爱,于2010年10月26日在徽县伏家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2011年2月16日生下婚生女李某2,现在伏家镇上小学。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加之被告牌气暴躁,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争吵之后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让原告不能忍受的是被告不仅有家庭暴力倾向,还有赌博的恶习,并且控制欲比较强;原被告结婚不久,原告发现被告控制欲非常强,原告只要和他人聊会天,不管是男的还是女的回到家被告都会打听原告与他人说了什么,要是原告不告诉他,他就会用非常难听、恶毒的言语来辱骂原告,有时甚至会对原告动手;同时原告只要电话一响,被告都会先查看原告手机,有时竟然会拉黑或删除原告电话内的联系人;2017年7月,原告因为无聊出去转了一会,刚进家门,被告就开始辱骂原告(被告怀疑原告与他人在一起),朝原告的脸扇了几巴掌,并拽着原告的胳膊将原告拖至二楼卧室,到卧室后被告又掐住原告的脖子,并扬言要掐死原告,因原告力气太小无法挣脱,原告只能任由被告掐着,掐了一会被告累了、消气了才放开原告;当时原告就感觉耳朵比较疼,因为天气太晚,原告强忍着疼坚持到了第二天,第二天被告对原告不管不问,还是照常上班,跟没有发生过任何事情一样,原告只能自行到徽县人民医院就诊,经治疗被诊断为“创伤性骨膜穿孔”,住院9天,住院期间被告未看望过原告,因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原告出院后便外出打工,在此期间原被告双方再未联系,双方一直分居生活,至今已分居4年多;另被告有赌博恶习,原告也规劝过被告,但被告不听,无奈,原告只能任由其为之,原告曾多次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婚生女李某2从出生一直随原告生活,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原告抚养为宜。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出资建房屋5间、购买长安牌小轿车1辆,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综上所述,原、被告因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婚后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而婚后原告发现与被告性格严重不合,有赌博恶习,且在日常生活中双方经常争吵,尤其是被告丝毫不念夫妻之情,对原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早日解除这不幸的婚烟,原告特根据相关规定提起诉讼,望贵院判如所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杨某和被告李某1同意离婚;二、婚生女李某2由被告李某1抚养,被告李某1不再要求原告杨某承担孩子抚养费;三、原告杨某对李某2享有探视权,探视权必须在原、被告及被告父母协调沟通稳妥后行使;四、原告杨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其他再无争执。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被告李某1自愿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锁仲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 蕊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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