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X、上海洁胜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保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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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保255号案件名称
陈XX、上海洁胜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陈XX;上海洁胜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安康市巴山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02执保255号上海洁胜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安康市巴山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陈XX:原告上海洁胜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康市巴山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陈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经审查,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2021)陕0902民初52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安康市巴山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陈开奋银行存款1927213元,期限为一年。申请人上海洁胜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被申请人安康市巴山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4个银行帐户有存款,被申请人陈XX名下6个银行帐户有存款,本院已通过执行系统对上述银行帐户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02民初524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院(2021)陕0902执保255号执行案件于2021年9月30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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