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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龙与兰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2民初5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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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52民初5547号
  • 案件名称

    陈金龙与兰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陈金龙;兰小红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52民初5547号 原告:陈金龙,男,1972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博,重庆远博(潼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丹,重庆远博(潼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兰小红,女,1977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原告陈金龙与被告兰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陈金龙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金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金龙负担。  审    判    员   侯镇川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沁洁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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