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登辉;蒋波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1执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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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1执304号案件名称
谢登辉;蒋波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谢登辉;蒋波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1执304号申请执行人谢登辉,被执行人蒋波:申请执行人谢登辉与被执行人蒋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蒋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蒋波于10日内履行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1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蒋波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3960元,并缴纳案件受理费74.5元,申请执行费109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谢登辉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谢登辉亦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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