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生亮、孟润则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内0624民初2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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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24民初2038号案件名称
郭生亮、孟润则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郭生亮;孟润则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内0624民初2038号原告:郭生亮,男,195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现住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孟润则(别名孟荣),男,1960年11月0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现住。原告郭生亮与被告孟润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郭生亮于2021年9月23日以私下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孟润则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生亮申请撤诉,是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生亮撤回对被告孟润则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郭生亮负担。审判员 梁海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呼雅格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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