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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生亮、孟润则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内0624民初2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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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0624民初2038号
  • 案件名称

    郭生亮、孟润则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郭生亮;孟润则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内0624民初2038号原告:郭生亮,男,195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现住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孟润则(别名孟荣),男,1960年11月0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现住。原告郭生亮与被告孟润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郭生亮于2021年9月23日以私下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孟润则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生亮申请撤诉,是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生亮撤回对被告孟润则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郭生亮负担。审判员  梁海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呼雅格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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