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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玉华、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蛟河营业部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1执17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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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1执1787号
  • 案件名称

    尚玉华、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蛟河营业部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蛟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尚玉华;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蛟河营业部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1执1787号尚玉华、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蛟河营业部:申请执行人尚玉华与被执行人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蛟河营业部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蛟河营业部给付申请执行人尚玉华1025元,申请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蛟河营业部已给付。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全部义务。至此,蛟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281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规定,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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