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闽东特钢有限公司、东海县桃林镇人民政府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恢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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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恢829号案件名称
连云港闽东特钢有限公司、东海县桃林镇人民政府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连云港闽东特钢有限公司;东海县桃林镇人民政府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恢829号东海县桃林镇人民政府、连云港闽东特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海县桃林镇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连云港闽东特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立案号(2019)苏0722执3373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苏0722执恢829号,执行依据案号为(2019)苏0722民初3213号,现本案执行完毕,本院对此案作结案处理。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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