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02执3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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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执3950号案件名称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遵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赵玖波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02执3950号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赵玖波: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赵玖波罚金一案,责令被执行人赵玖波缴纳罚金3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00.00元。至此,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21)黔0302执3950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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