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敏、梁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832执6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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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832执693号案件名称
刘敏敏、梁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梁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刘敏敏;梁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832执693号申请执行人:刘敏敏,女,1986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被执行人:梁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32494384453Y,住所地梁山县水泊南路南首。法定代表人:李善璞,主任。本院在执行刘敏敏与梁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于2021年9月7日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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