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雨、林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25执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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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5执460号案件名称
赵雨、林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会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赵雨;林兴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25执460号申请执行人:赵雨,男,1989年8月6日出生,侗族。被执行人:林兴,男,1986年10月2日出生,苗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雨与被执行人林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1年9月29日申请执行人赵雨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5民初32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袁仕友审 判 员 陶湘宁审 判 员 张太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法官 助理 米 斌代理书记员 谢 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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