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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雨、林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25执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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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25执460号
  • 案件名称

    赵雨、林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会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赵雨;林兴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25执460号申请执行人:赵雨,男,1989年8月6日出生,侗族。被执行人:林兴,男,1986年10月2日出生,苗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雨与被执行人林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1年9月29日申请执行人赵雨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5民初32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袁仕友审 判 员  陶湘宁审 判 员  张太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法官 助理  米 斌代理书记员  谢 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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