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岳北营销服务部、付丙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03执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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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03执531号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岳北营销服务部、付丙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岳北营销服务部;付丙红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03执531号付丙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岳北营销服务部:本院执行的付丙红申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岳北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岳北营销服务部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7814元,申请执行人付丙红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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