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卓、贵州景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12执255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112执2551号案件名称
程卓、贵州景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程卓;贵州景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12执2551号关于程卓与贵州景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1民终24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2021年8月2日立案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我院已扣划被执行人贵州景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0127.34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程卓,现被执行人贵州景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程卓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现已执行完毕。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