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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学、蒋鑫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4民初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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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4民初2314号
  • 案件名称

    王立学、蒋鑫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珲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王立学;蒋鑫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吉2404民初2314号原告:王立学,男,1951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绥棱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双,男,1975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珲春市。被告:蒋鑫,男,1994年3月23日出生,住吉林省延吉市。原告王立学与被告蒋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立学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立学负担。审判员 程 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金俞美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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