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禹菲、长春水务集团源水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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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973号案件名称
陈禹菲、长春水务集团源水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陈禹菲;长春水务集团源水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973号陈禹菲、长春水务集团源水有限责任公司:陈禹菲、长春水务集团源水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长春水务集团源水有限责任公司将执行款2109.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由被执行人长春水务集团源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陈禹菲书面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的申请。至此,陈禹菲申请执行的(2019)吉0211民初27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陈禹菲部分内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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