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瑞兴贸易有限公司、周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082执2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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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082执2967号案件名称
荣成市瑞兴贸易有限公司、周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荣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荣成市瑞兴贸易有限公司;周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082执2967号申请执行人:荣成市瑞兴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被执行人:周阳,男,汉族,住哈尔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鲁1082民特66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欠款57448元及利息。2021年7月6日,申请人申请执行,申请标的21995.65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将所欠款项支付申请执行人,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鲁1082民特662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执行费23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宁审判员 江佳鑫审判员 谭宁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 耀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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