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范红祥与崔燕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7101民初117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7101民初1170号
  • 案件名称

    范红祥与崔燕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范红祥;崔燕
  • 案件缘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7101民初1170号原告:范红祥,男,1995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被告:崔燕,女,1979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原告范红祥与被告崔燕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范红祥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范红祥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范红祥负担。审 判 员 周华法官助理 刘梦书 记 员 郭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