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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维双、阜阳市宏瑞运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04执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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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04执765号
  • 案件名称

    孔维双、阜阳市宏瑞运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孔维双;阜阳市宏瑞运输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404执765号申请执行人孔维双与被执行人阜阳市宏瑞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089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冻结并划拨阜阳市宏瑞运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金额10956元。其中10893元转账至申请人预留银行账户内,余下63元缴纳本案执行费用。至此,(2021)皖0404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部分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404执765号申请执行人孔维双与被执行人阜阳市宏瑞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089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冻结并划拨阜阳市宏瑞运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金额10956元。其中10893元转账至申请人预留银行账户内,余下63元缴纳本案执行费用。至此,(2021)皖0404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部分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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