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5执保123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5执保1234号
  • 案件名称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2021)湘0105执保1234号申请人郑州米恩斯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南博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86511.56元财产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1)湘0105财保114号民事裁定,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1)湘0105执保1234号执保案卷。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本院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1号,联系电话:0731-84816562、84816511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