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5执保1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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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5执保1234号案件名称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2021)湘0105执保1234号申请人郑州米恩斯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南博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86511.56元财产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1)湘0105财保114号民事裁定,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1)湘0105执保1234号执保案卷。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本院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1号,联系电话:0731-84816562、8481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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