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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慧强、浦城县云坤食品商行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81民初3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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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81民初3439号
  • 案件名称

    任慧强、浦城县云坤食品商行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辛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任慧强;浦城县云坤食品商行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81民初3439号原告:任慧强,男,汉族,2002年12月22日生,住辛集市。被告:浦城县云坤食品商行,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兴业大道55号3幢商务楼天驰网商园HK009。原告任慧强与被告浦城县云坤食品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原告任慧强于2021年9月22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慧强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免于交纳。审判员  李士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晨龙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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