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迪、深圳市龙岗区锐希食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鲁0124执保7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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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124执保708号案件名称
丁文迪、深圳市龙岗区锐希食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丁文迪;深圳市龙岗区锐希食品经营部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24执保708号丁文迪:申请人丁文迪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岗区锐希食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的财产保全申请,我院2021年9月15日作出(2021)鲁0124民初23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岗区锐希食品经营部的银行存款共计6.3万元。依据上述裁定书我院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无标的可实施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注:请及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给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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