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胜达汽车租赁行、郭乾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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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320号案件名称
织金县胜达汽车租赁行、郭乾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织金县胜达汽车租赁行;郭乾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320号织金县胜达汽车租赁行、郭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织金县胜达汽车租赁行申请执行郭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2021)黔0524民特4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郭乾已自动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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