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亿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吉林国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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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1321号案件名称
长春市亿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吉林国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长春市亿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吉林国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汇商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1321号长春市亿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吉林国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汇商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市亿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吉林国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汇商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04民初196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吉林国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可以结案。现该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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