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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民、刘艳玲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3执恢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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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03执恢345号
  • 案件名称

    刘晓民、刘艳玲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刘晓民;刘艳玲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3执恢345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晓民与被执行人刘艳玲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17)吉0203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37500.00元,现已全部收到,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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