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胡诚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7执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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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7执767号案件名称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胡诚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胡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7执767号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胡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诚主动缴纳了执行款11802.97元及执行费77.03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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