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广法、王玉琴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402执1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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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402执1553号案件名称
蔡广法、王玉琴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蔡广法;王玉琴;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禾众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02执1553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蔡广法、王玉琴、江苏禾众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苏0402民初135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被执行人蔡广法、王玉琴、江苏禾众儿童用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蔡广法、王玉琴名下投保的保险产品,所得保单现金价值共计77612.33元,其中,拨付申请执行人76630.33元,收取本案执行费982元,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402民初135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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