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燕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21执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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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1执587号案件名称
厉燕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中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厉燕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21执587号移送执行单位: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厉燕,女,1970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执行的对被执行人厉燕追缴罚金及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390,131元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1221刑初116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9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厉燕短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手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1、2021年6月11日、8月23日本院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登记信息、互联网银行等,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2、2021年6月17日向中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厉燕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未发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3、2021年6月16日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厉燕的住房公积金情况,未查询到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信息;4、2021年6月15日向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查询被执行人的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5、2021年9月30日,我院对被执行人厉燕实施限制高消费令措施。本院认为,截止2021年7月28日,本案应执行标的为追缴被执行人厉燕罚金4,390,131元,现执行到位4,027,596.73元,还有362,534.27元未执行到位。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厉燕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对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本院对被执行人厉燕的财产仍在进一步查找,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立即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廖景憧审判员 毛政校审判员 潘红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袁 冲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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